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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規(guī)定
3.1.1采用粘貼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通過配套粘結材料將碳纖維片材粘貼于構件表面,使碳纖維片材承受拉力,并與混凝土變形協(xié)調(diào),共同受力。
3.1.2碳纖維片材可采用下列方式對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加固:
1). 在梁,板構件的受拉區(qū)粘貼碳纖維片材進行受彎加固,纖維方向與加固處的受拉方向一致。
2). 采用封閉式粘貼,u 形粘貼或側面粘貼對梁,柱構件進行受剪加固,纖維方向宜與受拉方向一致。
3). 采用封閉式粘貼對柱進行杭震加固,纖細方向與柱軸向垂直。
4). 當有依據(jù)時,碳纖維片材也可 用于其它形式和其它受力狀況的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加固。
3.1.3采用粘貼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按現(xiàn)行有關標準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法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驗算。鋼筋和混凝土材料宜根據(jù)檢測得到的實際強度,按現(xiàn)行有關標準確定其相應的材料強度設計指標。碳纖維片材應根據(jù)構件達到極度限狀態(tài)時的應變,按線彈性應力應變關系確定其相應的應力。
3.1.4碳纖維片材應取生產(chǎn)廠提供的不小于95%率的極限抗拉強度作為搞拉強度標準值fcfk。碳纖維片材的極度限拉應變εcfu應取其抗拉強度標準值fcfk除以彈性模量Ecf.
3.1.5當采用粘貼碳纖維片材對結構或構件進行加固時,應考慮加固后對結構中其它構件或構件的其它性能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
3.1.6采用粘貼碳纖維片材進行結構加固時,宜卸除作用在結構上的活荷載。如不能在完全卸載條件下進行加固,應考慮二次受力的影響。
3.1.7在受彎加固和受剪加固時,被加固混凝土結構和構件的實際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采用封閉粘貼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柱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
3.2 一般構造要求
3.2.1當碳纖維布沿其纖維方向需繞構件轉角粘貼時,構件轉角處外表面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20mm。
3.2.2碳纖維布沿纖維受力方向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0mm。當采用多條或多層碳纖維布加固時,各條或各層碳纖維布的搭接位置宜相互錯開。
3.2.3為碳纖維片材地與混凝土共同工作,必要時應采取附加錨固措施。
3.3 受彎加固
其詳細計算請參見《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 CECS146:2003;
3.3.1 計算正截面受彎承載力時,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受壓區(qū)高度x不宜大于0。8ξbh0,其中界限相對受壓區(qū)高度ξb按現(xiàn)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的規(guī)定確定;
2). 加固后的受彎承載力的提高幅度不宜超過40%;
3). 加固后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受拉鋼筋的拉應力不宜超過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
當有工程經(jīng)驗和依據(jù)時,上述規(guī)定可適當放寬。
3.3.2當碳纖維征材粘貼于梁側面的受拉區(qū)進行受彎加固時,粘貼區(qū)域宜在距受拉區(qū)邊緣1/4梁高范圍內(nèi)。在進行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時,應將規(guī)范公式中的h改用碳纖維片材的截面面積乘以折減系數(shù)(1-0.5hcf/h),其中hcf為側面碳纖維片材的粘貼高度。
3.3.3對受彎加固的構件尚應驗算構件的受剪承載力,避免受剪破壞先于受彎破壞發(fā)生。
3.3.4對梁,板正彎矩區(qū)進行受彎加固時,碳纖維片材宜延伸至支座邊緣。在集中荷載的作用點兩側宜設置構造的碳纖維片材U型箍或橫向壓條。
碳纖維片材的切斷位置距其充分利用截面的距離不應小于按下式計算得出的粘貼延伸長度ld ,并應延伸至不需要碳纖維片材的截面之個不小于200mm。
3.3.5 當碳纖維片材延伸至支座邊緣仍不滿足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采取下列錨固措施。
1). 對于梁,在碳纖維片材延伸長度范圍內(nèi)應設置碳纖維片材U型箍錨固。U型箍宜在延伸長度范圍內(nèi)均勻布置,且在延伸長度端部必須設置一道。U型箍的粘貼高度宜伸至板底面。每道U型箍的寬度不宜小于受彎加固碳纖維布寬度的1/2,U型箍的厚度不宜小于受彎加固碳纖維布厚度的1/2。
2). 對于板,在碳纖維片材延伸長度范圍內(nèi)應通長設置垂直于受力碳纖維方向的壓條(圖3.3.9b)。壓條宜在延伸錨固長度范圍內(nèi)均勻布置。且在延伸長度端部必須設置一道。每道壓條的寬度不宜小于受彎加固碳纖維布寬度的1/2,壓條的厚度不宜小于受彎加固碳纖維布厚度的1/2。
3). 當碳纖維布的延伸長度小于按公式(3.3.8)計算所得長度的1/2時,應采取的附加機械錨固措施。
4). 當采用碳纖維板時,應在其延長度端部采取的機械錨固措施。
3.3.6對梁,板負彎矩區(qū)進行受彎矩加固時,碳纖維片材的截斷位置距支座邊緣的延伸長度應根據(jù)負彎矩分布按本規(guī)程第3.3.7條的原則確定,且對板不小于1/4跨度,對梁不小于1/3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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