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案案面兩端裝有翹起的“飛角”,故稱“翹頭案”。明清時期主要是供陳設廂的承具。故翹頭案大多設有擋板,并施加精美的雕刻。由于擋板用料較其他家具厚,常作鏤空雕,故不少雕刻是明清家具木雕的 代表。 案是一種長方形、下有足的承托家具。有人常將桌和案混為一談,這里稍加說明。一般講,桌的四腿在桌面四角且成直角。而案的四足不在四角而是兩頭縮進案面。
A、仿古中歐式亭子、木屋、花窗、家具。
B、木制花架、花盆、碼頭、拱橋、柵欄。
C、室內(nèi)室外經(jīng)典木質桌椅、掛件、牌匾。
D、各類園藝及風景區(qū)木制指示牌、風車水車、臨水平臺。
E、茶樓賓館門楣、垃圾桶、奇異造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