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為規(guī)范體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站鑒定步驟和行為,鑒定質量,根據《職業(yè) 技能鑒定工作規(guī)則》(勞培司字[1996]58號)和《體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 行)》(體人字[2004]280號),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制定鑒定工作計劃
體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站(以下簡稱鑒定站)應于每年的12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鑒 定工作計劃,報體育總局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職鑒中心)批準后實施。鑒定工作 計劃包括:
鑒定的范圍,即鑒定的職業(yè)(工種)、技術等級或職務;預計申報的人數;實施鑒定的次數;每次 鑒定的日期;聘請考評人員的計劃;鑒定的標準和方法;鑒定試卷的類別等;工作事項說明,包 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項的說明等。
鑒定工作計劃報職鑒中心批準后組織實施。在執(zhí)行中,如確需調整和變更計劃的,應提前報職鑒 中心,經批準后方能變動。
第三條 組建考評小組
1、每次實施考核鑒定前,由相應的部分考評人員組成考評小組。
2、考評小組是鑒定站具體實施職業(yè)技能鑒定組建的臨時性組織,設組長一人,組成人數為3—5 人。
3、考評小組組長應由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職業(yè)技能鑒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組長全面負責考評小組的工作,并具有終裁決有爭議的技術問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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